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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七部门合力推进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眉山日报 2018-01-26 07:14 大字

本报讯(黄志洪 记者 廖文凯)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七部门向全市有关单位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的管理体制。严禁将司法所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已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保证司法所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要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出租、出让和转借司法所业务用房。

《意见》提出,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1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要创新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实行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省级统招、统考。各级不得挤占、挪用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满编运行”。

《意见》强调,要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将全部司法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确保乡、县、市、省四级网络互联互通。全面依托“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健全完善司法所电子档案,实现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和数据网上录入维护、业务受理、同步办公办案等功能。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联动联调机制。要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完善社区矫正记录,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队伍、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服刑人员基本情况。要抓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收费低廉的法律服务。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此外,要进一步鼓励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司法所实际工作困难。坚持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大力推行司法行政机关扁平化管理,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低于市(州)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50%。每年有计划选派监狱、戒毒干警到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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