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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眉山日报 2017-12-22 08:47 大字

本报讯(杨成勇)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眉山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9月开始至2018年6月底结束。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是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整治的重点问题有: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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