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眉东地税二所限改〔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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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期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地址:东坡区苏祠路91号)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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