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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眉山日报 2017-12-03 02:13 大字

事故现场。

王嘉 本报记者 黄海波 文/图

照片描述:

近日,万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裴城路机动车道行驶,当行至眉山骨科医院外路段时,因跟车过近,与前方曾某驾驶的小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同样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近日,夏某骑自行车搭载张某沿一环北路机动车道从诗书路往杭州路方向逆向行驶,当行至一环北路与高灯北路交岔路口时,与沿高灯北路从登州路往诗书路方向左转的由吕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安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在眉山城区各主干道路,特别是高峰时段,车流量特别大,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表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机动车通行,自身安全也无法保障。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摒弃陋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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