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关于对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 机构认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28号)文件精神,择优遴选培训机构承担东坡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眉山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机构或其他具有涉农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
(二)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训条件和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三)具备涉农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与业绩。
(五)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六)近三年内无培训不良记录。
二、申请报名
申报时间从登报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截止,符合以上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培训机构,请尽早在有效期内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科技教育与质量管理站(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区农业局502室)领取申报须知。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1878443962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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