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危害大 分分钟酿事故 王嘉 本报记者 黄海波 文/图
事故现场。
事故描述:
近日,彭某驾驶小车沿眉山市东坡区通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通义路“阳光音乐广场”路段右转弯时,与逆向直行至此的由聂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聂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彭某驾车行经路口转弯时观察不周;聂某驾驶电瓶车逆向行驶二者都是引起该事故的原因。同样是因为逆向行驶,近日林某驾驶小车沿东坡区文学街行驶,其准备将车停放在对向车道的路边停车线内,林某便往左打方向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在其逆向行驶过程中便与沿路边直行驶来的由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
安全提醒:
逆行现象屡禁不止,和有些汽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法律这一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则属于“逆向行驶”。
多年来,汽车逆向行驶违法现象在各地屡禁不止,因为有的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方便,轻则引发交通堵塞,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重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民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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