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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眉山日报 2017-09-07 08: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日前,眉山市印发《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明确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7部分,重点明确了组织指挥机构,牵头部门职责,并对应急处置程序进行规范。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预案》明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在现场指挥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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