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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村民现场以案学法 古笑言 本报记者 李幸 文/图

眉山日报 2017-09-02 08:03 大字

巡回法庭正在办案。

“后来的补充协议无法证明得到了村民小组讨论同意……”8月30日上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巡回法庭,在东坡区广济乡卫星村审理关于当地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当地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以及近百名村民冒雨前来旁听。

8月初,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上诉至该院。1998年,经过广济乡卫星村第三村民小组代表共同讨论和公示,小组与村民任某建和陈某国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书》,承包年限18年。2000年时,陈某国退出,任某建与当时的村民小组组长李某志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承包年限更改为28年,承包款不变。2017年,新的村民小组组长陈某贵认为合同到期,收回土地及果树并分发给小组农户。任某建起诉至东坡区法院,认为村民小组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任某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考虑到近年来,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多发,而且广济乡是眉山知名的果业大乡,该院决定到该村民小组就地审理此案,通过巡回法庭以案普法。案件承办法官、该院民一庭庭长魏东主动与当地乡政府联系,邀请当地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前来旁听庭审。

8月30日上午,因为下雨,原计划在广场上召开的巡回法庭搬进了村民活动中心,近百名村民将里面坐得满满当当,还有不少村民站在门口和窗户旁边。

“1988年签的《果园承包合同书》是合法有效的。第二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不能证明系村民小组讨论同意,违反了村民自治的民主议定原则,且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经过近1个小时的现场审理,法庭宣布: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事后,魏东还结合案件,为村民讲解了关于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

“来听了还是学到不少东西,以后自己在承包果园的时候会特别注意。”听完庭审和法律知识讲解后,当地村民自发讨论起来,一名果业大户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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