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98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认承担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实施主体共3家,分别是:
眉山市东坡区花池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眉山市富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眉山市东坡区云阁鹌鹑专业合作社
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东坡区农业局合作经济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38291665。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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