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本报讯(张健)近日,洪雅县检察院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向王某某等4名追索工资的农民工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据悉,该案是洪雅县检察院结合《关于运用支持起诉职能促进农民工欠薪问题化解的协作意见》等文件规定,持续助力农民工维权,开展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案件线索筛查发现的。
2017年,田某在洪雅县将军镇以每天80元至150元的工价雇佣王某某等多名农民工为其砍伐竹木,并运往周边加工厂销售。2020年1月,田某在未支付王某某等4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的情况下,采取更换手机号等方式,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2020年7月,洪雅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后,田某仍未按期兑现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21年4月,洪雅县法院依法判决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洪雅县检察院前期通过支持农民工起诉的方式,由县法院依法确认了王某某等4人的债权。后案件进入执行,经查田某无可执行财产,被欠薪的农民工家庭生活陷入困难。如何帮助王某某等4人解决实际困难?洪雅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内部线索移送程序,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梳理案情,审查认定王某某等4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依法快速启动司法救助,在最短时间内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农民工手上,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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