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四川方案” 今年完成立法调研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代强
记者近日从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获悉,《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日前拟定完成,已征求相关意见,预计今年完成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和立法五要件,报送省政府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区划面积为1.93万平方公里,涉及7个市(州)20个县(市、区)98个乡(镇),原住户籍居民8万余人,涉及原有自然保护地64个。如此大的范围,如何开展保护工作?原住居民如何融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四川方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记者进行了初探。
打桩定界,整合自然保护区
“2016年,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划界工作就开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范围、界限已确定,接下来是实地进行打桩定界,标识标牌也会同步设置。
在前期体制试点中,眉山洪雅、绵阳安州已埋设界碑、边界桩、功能区桩436个。“这些实体标志与标识标牌既能让更多人知晓,同时也是一种警示。”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公园的保护工作和其他自然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一样,需要有人实实在在去巡护,“国家公园的巡护频次和密度会更高”。包括动物、植物等在内的自然资源调查项目也会同步进行。“不让人破坏的同时,自己也需要更清楚地了解‘家底’,才能更好地开展保护。”该负责人说,这与保护传统自然保护地的思路是一致的。
同样的,国家公园调查项目的深度、广度以及持续时间相对都会有所提升。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之前的自然保护区很多都开展过类似调查,统一纳入国家公园后,将进行更有效的共享和整合。
避免监管执法落入“真空地带”
“执法监管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实施有效保护的基本手段,立法才能守住底线,才能让保护建设有法可依。”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严格保护、生态优先、科学利用、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条例(草案代拟稿)通过地方立法授权,从理顺公园管理体制入手,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这次立法的一大特点是,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将分散在林草、自然资源、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整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由管理机构统一履行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问题,让原住居民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在设置管理机构时,拟成立资源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接下来将按照“三化四有”(即规范化、智慧化、标准化;有办公场所、有信息化监管平台、有办公设备、有执法装备)标准,配备执法装备,预算执法经费,履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承担园区内林草、自然资源、环境、渔政、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执法工作。“这样,监管和执法就不会出现真空地带,出问题大家明确知道找谁。”
群众基础是公园长期发展的保障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区划涉及原住户籍居民8万余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个数据是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人数,另外生产资料在其中的周边社区居民还有不少。
最好的方式是协同保护,和谐发展。这也是试点期间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社区以及入口小镇希望找到的答案。“核心区肯定是不能碰的,一般控制区的外围,人和自然和谐共生其实是可以实现的。”该负责人表示,一般控制区内有的区域在一定限度内可能会允许开展一些有利于保护的活动,但要保证环境能承受,有利于国家公园建设。
“建设国家公园会影响当地人的原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他们有些传统活动不利于国家公园建设发展。”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公园总体方案,在总体要求下,与这些世世代代居住在那里的居民有商有量,一同前行,有了群众基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长期发展才能得到保障。“如何让他们更多地了解并主动自愿参与到国家公园的建设中,是接下来国家公园建设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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