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法治报
2020年4月29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戴江宁:本院受理的(2018)川民再447号再审申请人蒋建平与被申请人四川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6民终260号民事判决;二、维持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6)川162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215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65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40元,均由四川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287号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新嘉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唐兰萍: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洪祥等35人与被上诉人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新嘉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唐兰萍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民终2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撤5号民事判决;二、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如被告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则原告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洪雅金新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洪川镇新村面积为14858.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洪国用[2010]第1845号)行使抵押权。被告洪雅金新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由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新嘉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唐兰萍负担。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贡市红亿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贡驼峰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陈珊、胡朝红:本院受理的(2020)川0304民初417号原告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贡市红亿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贡驼峰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陈珊、胡朝红、威远县雯雯幼儿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及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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