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佳莉与你单位和四川洪雅福兴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洪劳人仲案〔2019〕3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致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指派人员到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
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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