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实践 苏东坡税收思想与实践(上)
李恒 何凯
开篇
“像苏东坡这样的人物,是人间不可无一难能有二的。对这种人的人品个性作解释,一般而论,总是徒劳无功的。”林语堂在其著作《苏东坡传》中如是说。作为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书画家,苏轼曾多次上书倡导赋税改革、公平正义、减轻税负,留下了很多资政理念、从政实践、献策减负的文章,普遍散见于其大量的《策论》、奏札当中。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主办的眉山苏东坡税收思想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及苏学爱好者们就苏东坡的税收思想和施政理念旁征博引、开放交流、碰撞思维,研讨成果颇丰。
“以民为本”的治税理念
研究苏轼的税收思想,首先要了解他所处的时代环境和成长背景。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课题组《苏东坡的税收思想探析》中,从苏轼从政一生的视角剖析了其税收思想产生的背景、形成历程,以及在税收领域的功业及对后世的影响,将苏轼的税收思想归纳为:经世济民、轻税薄赋、公平税负、利商安商。其中,经世济民这一思想贯彻其治国理财的全过程,也贯彻其治税为民的一生。
众多专家也认为,苏轼终其一生坚守和实践着这一为民政治理想,充分表达出“以民为本”的政治主张。比如,他在《御试制科策》中说:“天下者,非君有也,天下使君主之耳。”他认为,皇帝只是主持执行天下之事者,而人民才是天下的主人。最被人称道的政情表白书《上神宗皇帝书》中,苏轼更是直言不讳地说:“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人主失人心则亡。”
国家税务总局东坡区税务局课题组指出,苏轼提出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保护和谋取百姓的利益,让人与物各得其所、各安其所。他所言之利,非一己之私利,而是民众之公利,天下之公利,同时也是千万个体的生活需要和生存权利。这是苏轼税赋思想最为核心的理论基础。
其中,最能够体现苏轼民本思想的,是他与王安石的“税改”之争。从苏轼的立足点、出发点来看,都是为了体恤民生,减轻人民的负担,解除百姓的疾苦。
这一民本思想在苏轼密州从政期间得以充分体现。苏轼有远大的忠君爱民、报效朝廷的政治理想,他希望国富民强,人民安居乐业。表现在其税政思想上,既有宏观规划又具可操作性,苏轼希望通过这些税政,一方面大力增加朝廷的税收,同时又极大地提升民众的生活水平。
“廉取节用”的赋税思想
苏轼一直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反对王安石的“量出为入”,主张“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之为易”。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课题组在对苏轼财税文化思想的研究中指出,苏轼认为政府一方面自己要“节用”,另一方面对百姓要“廉取”。
对于苏轼如何实施“廉取”这一主张,谢仿贤认为:一是减轻百姓的赋税;二是“均户口、按地征赋役”;三是“官榷与民”,放水养鱼,安商利商培植税源。
“宋代各项经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但也存在许多痼疾难改的弊端,赋税征收税种日渐繁多。这无疑加重了民众的纳税负担,表面上是当朝对农民的过度征收而发,但较为直接的原因是地方府库的财政,因使用不善或因耗资靡费而出现亏损所致。继而转稼税户,导致恶性循环。”研好文史四十余年的苏轼研究学会会员李成君研究认为,苏轼在赋税问题上提倡薄赋轻徭,在多次上呈的奏议中论及赋税。奏请统一税种、精简税目,取消随意巧立的各种苛捐杂税和任意摊派。
对此,专家们给出了诸多实例。比如,苏轼在《乞罢登莱榷盐状》中提出,罢官府榷盐,使失业逃亡的灶户得以归业。苏轼主张“先罢登、莱两州榷盐,依旧令灶户卖与百姓,官收盐税”。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员、山东省地域文化研究所所长徐培富认为,苏轼这一主张不仅使小商贩重新有了生路,而且对大商人、国家财政收入也有益处。小盐贩的免税贩卖,将带动整个盐业从生产、销售到收入分配、消费诸个方面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安定。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丝绸之路专业委员会研究员、田锡文化研究会会长王仿生及北京大学文学博士、教授、博导、主任王益鸣两位学者认为,苏轼主张低税赋,对某些行业实行“减半或免税”,他强调国家财政要节约和税收轻徭薄赋,坚决反对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
对于苏轼“节用”这一主张,体现在苏轼的《思治论》《策别厚货财》中,一是“省费用”,二是“定军制”。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与四川省社科院眉山分院余红艳在论文《苏轼税务思想与实践正义》中指出,苏轼的税收思想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坚持赋税使用的公益性,俭省、合理、公正。论文提及,苏轼主张国家要减少不必要的战争、轻刑、不违背农时、不与民争利,要减少“冗兵”“冗费”,减轻或废除各种名目的征敛和税收。应充分发挥赋税的公益功能,不得利用赋税再行生利,与民争利,同时赋税分配也要公允。一是要求政府开支合理,厉行节俭。二是要求官府开支役钱合理。
吉林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安明友谈到苏轼“节用”思想时,认为,从苏轼的税收思想和税收实践中可以看出,他的“节用”思想贯彻始终,认为朝廷应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尤其是“三冗”的支出,进而可以减免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税收。如今,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行为的一种手段,作为减少贫富差距的工具,更是国家重大项目筹集资金的源泉,“三公”透明和减少“三公”支出就显得尤其重要,藏富于民,才能民富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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