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眉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提升

眉山日报 2019-11-10 07:32 大字

□本报记者 林茂春

2016年至今,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38起,处罚4150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79起;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扣留42起53人;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5起14人;移交法院审理判处环境刑事犯罪案件5起14人。

与之相对应的,眉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提升。2018年,眉山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2017年下降24.6%,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7.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7.6%……今年上半年,眉山市天气优良率达85.1%,优于省定阶段目标任务。

数据表明了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的成效。2018年4月25日,为保持住眉山市生态环境这一最大优势,加大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随后,市环境保护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眉山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建立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相关机制的通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深化协作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纷呈

自眉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以来,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和任务。

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成立“两法衔接”专职工作机构7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名,制定印发“两法衔接”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以及工作程序等政策、文件24个。

2016年以来,眉山市还逐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无人机、溶解氧仪、噪声检测仪、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并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鉴定检验专家、法律顾问等,提升执法专业能力。

市公安局设置了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青神县公安分局设置了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青神县检察院设置了环境犯罪刑事检察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建立了环境行政违法办案协作机制,制定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在此过程中,东坡区两法衔接和网格化环境监督工作先后5次在全省环保系统业务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获得好评;东坡区公安分局成立了全省首个环境侦查大队,同时在26个派出所成立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并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洪雅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无人机+大数据+信息联络员”巡查模式收集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亮点纷呈。

联防联控

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协同推进不仅存在于眉山市不同机关、部门之间,也存在于眉山市与其他市州之间。

2016年,眉山市与成都、资阳等8市就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签署了共同应对执法合作协议;2019年,眉山市与自贡、内江两市签署了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针对越溪河流域污染治理问题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签订了联防联控工作协议,三市政府领导齐聚自贡市,共商流域联防联控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协同推进、联防联控的成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有力度,提升了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眉山图景随处可见。

下一步,眉山市还将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两法衔接互通桥梁,以生态环境执法涉案证据收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刑事案件证据规则,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以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为抓手,推进眉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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