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保障公共利益”系列报道之三 构建公益诉讼大格局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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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抓住公益诉讼发展契机,立足本地生态环境资源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公益诉讼全员参与大格局,打造林木、水域、候鸟等多个基地延伸生态修复领域,探索“专家辅助人”程序破解“鉴定难”问题,探索出具有洪雅特色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切实守护绿水青山。
□沈孝清 祝梦琴 廖文凯 文/图
构建机制 实现互联互通
“这是我们前两天拍摄的路面情况,扬尘满天,周围居民苦不堪言……”会场上,检察官正在播放前期调查的画面。这是今年以来召开的第三次小范围的公益诉讼联席会。
公益诉讼联席会是洪雅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整合公益保护力量而出台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确定了行政机关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接收办理、审判机关快速审查的部门协作机制,旨在拓展案源,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较大隐患的公益损害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期待。
该次联席会讨论了“洪三路”在车辆通行、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出行安全、扬尘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就该路段“九龙治水”监管困难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在会上厘清和落实了责任,监管方表示感谢检方的助力。会后,检察机关向道路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道路进行维修改造、加强扬尘防范治理等工作。截至目前,道路管理部门已对该路段进行路面初步修整,正在进一步设计具体整治方案。
为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该院还针对不同重点与不同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如联合县法院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办法》,建立案件咨询、信息通报、协作配合等制度5项,规范工作流程,指引案件办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联合瓦屋山镇政府、瓦屋山景区管委会会签《关于加强瓦屋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主动参与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为5A级景区创建奉献检察力量;会同法院、财政部门会签《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诉讼资金的来源和渠道,规范资金运作流程,确定资金使用主体,限定资金适用范围,为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基础。
搭建平台
“专家辅助人”上线
办理环境损害案件存在一个困局:鉴定难。环境损害程度如何量化,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但整个过程周期长费用高,严重制约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去年该院办理陈某华、陈某刚非法捕捞水产品9.54斤案,整个鉴定耗时近4个月,费用1万元,确定最终损害赔偿金额2800元,成本高、效率低。
为破解这一困境,洪雅县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库,邀请林业、渔业、国土等方面专业人士,针对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供专家意见。同时建立“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针对案件中的损害评估,由专家库人员根据之前专业鉴定意见中确定的依据及方法,评估案件的损害程度,提出赔偿修复方案,经当事人认可后,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极大缩减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目前,该专家库已有7名专业工程师。
今年3月25日,李某、邵某二人在禁渔期私自到汉王乡水库电捕鱼54.2斤。5月13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到检察院。该院立即邀请公益诉讼专家库人员,根据之前的专业鉴定意见,出具损害程度及赔偿方案的专家意见,最终确定相关损害总计13292元。该意见亦得到李某、邵某认可。5月28日,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有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拓展基地
全方位生态修复
公益保护是公益诉讼的最终归宿,只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形成公益保护最大的同心圆。洪雅县检察院针对不同保护领域,以基地为平台,达到警示教育、普法宣传、公益保护的目的。
玉屏山“补植复绿”基地——森林资源。洪雅森林覆盖率超过70%,山区居民多拥有自有林地。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办理砍伐林木手续繁琐等原因,涉林案件呈高发态势。对此,该院主动与林业、森林公安、林场等涉林部门对接协调,探索建立了公益诉讼异地补种机制,由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涉林案件当事人,在玉屏山或县林场所属区域内进行集中异地补种。“补植复绿”启动以来,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类涉林案件进行全面摸排,逐案建立台账,逐一调查核实,目前已办理涉及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案件10余件,补种林木1.5万余株,面积250余亩。
三彩广场“增殖放流”基地——水域资源。该院积极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进行水生态修复,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弥补了过去重护林、轻护水的缺陷,填补了全市增殖放流司法实践的空白。2018年5月,陈某某等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9.54斤。经鉴定,该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经济损失1788元。洪雅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宣判,认定陈某某等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责令增殖放流鱼苗800尾,并在县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宣判后二人当庭表示服判,并于当日在洪雅县三彩广场青衣江河畔履行“增殖放流”义务。
青衣江河心岛建有“候鸟补食”基地,为给在迁徙过程中有大量体能消耗的候鸟提供补食,该院积极与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合作,以公益诉讼赔偿金为主、自愿服务为辅,由涉案当事人在候鸟补食基地投放鸟食、候鸟迁徙期间巡查保护等。如2018年12月-2019年5月,周某多次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杀野生动物40只。经鉴定,40只被猎杀鸟类属于国家有益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洪雅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修复金人民币11900元,8月29日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目前,该笔资金已存入洪雅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后期将在合适季节用于“候鸟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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