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想“调包” 妨碍公务被刑拘

眉山日报 2019-08-15 07:40 大字

本报讯(何军 廖文凯)日前,洪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迎庆4号”行动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同车的女性乘客“调包”不成,抓扯并咬伤民警被刑拘。

当天下午,该大队在省道106线雅森水泥厂执勤点开展查缉布控。下午4时40分系统预警:川ZF0766尼桑车车主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提示对该车进行检查。从卡口拍摄的照片显示,川ZF0766由一名男性驾驶,副驾驶坐着一名女性。4分钟后该车经过卡口向执勤点驶来,在距离执勤点约70米的地方停下,一男性驾驶员下车离开。见民警走过来,副驾驶座位上的女乘客快速坐在驾驶员位置。这一幕被民警看得一清二楚。民警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女性乘客彭某红(31岁,丹棱县仁美镇人,持C1驾驶证)坚称自己就是驾驶员,车上无其他人员,要处罚就处罚自己。为进一步核实该车驾驶人,民警要求彭某红积极配合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但彭某红拒不配合,并抓扯执勤民警,在强制带离时,彭某红将执勤民警脸部咬伤。

经查,该车车主魏某伦(40岁,洪雅县余坪镇人)2012年在甘肃因交通肇事罪驾驶证被吊销,因害怕被交警处罚下车逃跑,让彭某红顶包。魏某伦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犯罪嫌疑人彭某红因涉嫌妨碍公务罪依法被刑拘。

交警提醒:交通警察设卡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对交通秩序的有效管控措施,是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妨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员在遇交警设卡盘查时,应当主动配合交警执法,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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