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 两男子青衣江电鱼被判经媒体向公众道歉

四川日报 2018-10-26 06: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电鱼了。”10月24日,缓刑人员陈某甲与陈某乙在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800尾鱼苗后,做出以上承诺。就在同一天,他俩因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眉山市洪雅县法院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鱼苗。据悉,这是眉山市法院判决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5月13日晚,陈某甲与陈某乙在禁渔期内,结伙在属禁渔区的青衣江流域洪雅段中保镇百花滩电站大坝下游处,使用禁用的自制电捕鱼工具在河道内捕捞水产品。次日凌晨2时许,两被告人在上岸准备离开时被执法人员挡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两套以及渔获物共9.54斤。

洪雅县法院认为,陈某甲与陈某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他们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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