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洪雅两男子被刑事处罚

眉山日报 2018-05-28 07:04 大字

禁渔期内非法电鱼人员当场被警方抓获。

本报讯(见习记者 方青卓 文/图)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今年禁渔期期间,洪雅县多部门多次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

5月14日凌晨2时许,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县农牧局渔政执法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时,发现有人在青衣江洪雅县止戈镇百花滩水电站下游河段使用背负式电鱼机非法捕捞,迅速采取行动,将陈某刚、陈某华(均为洪雅县止戈镇人)2名电鱼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鲤鱼、鲢鱼、牛蛙等水产品近十斤,水靠和电鱼设备2套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两名涉案人员对多次用电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2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洪雅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禁渔期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甚至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目前,洪雅相关部门正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群众,莫因贪图小利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之路,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并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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