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深化生态检察 护航绿色发展”系列报道之一 立足职能精准发力 助推绿色经济发展 沈孝清 罗茂滔 本报记者 廖文凯
【编者按】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全市检察机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实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通过系列举措切实护航了眉山绿色发展。今日起,本报陆续推出全市检察机关“深化生态检察 护航绿色发展”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洪雅是国家级生态县,是全国19个“中国生态文明奖”四川唯一获得县。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要求,立足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与绿色发展的结合点与切入点,精准发力,为该县走出一条绿色经济发展新路径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当前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研究对策举措情况下,洪雅县检察院整合自身监督力量,建立了捕诉结合、行刑并举、侦防共行、提前介入的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模式。2015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7件11人,批准逮捕6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35件72人,提起公诉31件54人。
捕诉结合
快速打击犯罪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该院始终坚持快捕快诉原则,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指导或直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分析犯罪手段、砍伐林木数量及处置情况等,快速理清关系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具体证据材料,缩短办案时间。
今年5月,该院受理王某等人涉嫌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正值全国环保督察,该院将同类相互关联的案件进行并案处理,派遣专人全权负责办理。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逐一列明每起犯罪事实的参与人、涉案林木,成功追诉犯罪嫌疑人5名,同时查明王某等16人涉嫌采伐、收购、运输、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26起犯罪事实。该案涉及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58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榧2株,属近年来全市重特大案件。
今年7月,该院成立全市基层检察机关首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负责办理全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审查批捕与起诉,全县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极大地提高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效率。
行刑并举
督促依法行政
坚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刑事诉讼监督并重,在刑事诉讼追捕追诉基础上,积极探索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法律途径,督促行政执行机关依法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近三年来,该院向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行政案件处理等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执行,检察监督成效明显。
侦防同步
筑牢犯罪高压线
洪雅森林覆盖率高,林业保护成为环境保护重点。该院抓住这一特点,在涉林职务犯罪方面下深功夫,筑牢职务犯罪高压线。建立预防涉林犯罪台账,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林地征用等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群众关注度高的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生态公益林等款项发放进行跟踪监督,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时采取检察建议或案件回访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个案预防工作,深入分析发案原因规律和案情特点,帮助发案单位堵塞监管漏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提前介入
保证案件质量
2016年8月18日,洪雅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设立驻公安机关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和该县公安局协商制定实施意见,确立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当辖区发生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实地走访、参加联席会等方式,提前介入案件办理,统一对证明标准的认识,指导配合公安机关解决办案中取证难、认定难和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对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及正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不符合规定行为。
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某等9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该案采伐地点涉及洪雅、夹江、雨城、名山等4个区县9个乡镇18个村组,涉及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57株,是案情复杂的重大涉林团伙案件。该院抽调专人,从立案管辖、侦查方向思路、取证细节等方面指导侦查机关办案,形成40余本30厘米高的案件卷宗,审查起诉环节没有补查一份证据材料,案件顺利移送法院后,9人均被判决有罪。
依托信息平台
开展专项行动
“两法衔接”平台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共享机制。自2015年建成以来,洪雅县37家行政机关实现100%登录率。该县检察院联合法制办、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12个单位,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通过日常备案、网上巡查、实地查阅卷宗等形式,定期对环保、林业等部门进行检查,及时监督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严厉追究“以罚代刑”的降格处理行为,2015年以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件3人。
瓦屋山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环境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细化职责,协调配合。7月,组织召开瓦屋山环境整治专题座谈会,就瓦屋山林地占用的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研讨,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保障了瓦屋山环境整治顺利规范开展。
“我院将立足洪雅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服务洪雅‘一地三区\’建设。”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正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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