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不起诉决定传递检察温情

四川法制报 2022-01-19 06:29 大字

本报讯(胡丹梅)近日,被不起诉人沈某某捧着一面写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来到丹棱县检察院,向该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道谢。

2021年9月17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沈某某驾驶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擦挂碾压到右侧路边行人陈某某,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经认定,本次事故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83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经调查,沈某某妻子无业,母亲常年患病,儿子无固定工作,其作为货车司机的收入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若被判刑,将会被吊销驾驶证,家中失去经济来源。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沈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同时,其工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若起诉判决获刑,易造成其家庭陷入困境,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办案理念,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对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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