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起袭警罪案 在眉山市公开宣判

眉山日报 2021-03-28 06:36 大字

本报讯(刘佳 王柳懿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琴)3月26日上午,四川省首例袭警罪案件在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瞿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3月8日晚,丹棱县公安局民警刘某与其他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丹棱县齐乐镇“洪雅第一烤”夜宵店时,发现被告人瞿某正与人打架,遂下车进行处置。刘某等人在口头制止、警告无用的情况下使用催泪瓦斯。瞿某被催泪瓦斯喷中后,冲向刘某将其按在地上,使用拳头进行殴打,造成刘某头部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被告人瞿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瞿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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