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对违反者将处以罚款

眉山日报 2018-04-24 07:25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丹梅)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近日,丹棱县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违反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执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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