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深化生态检察 护航绿色发展”系列报道之四 坚持“四个结合” 服务绿色发展 丹检宣 本报记者 廖文凯
近年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服务绿色发展理念,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强化法治保障,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丹棱的实施意见》,把服务绿色发展与执法办案、专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和检察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取得了一定成效。
与执法办案结合
严打环境犯罪
该院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严打方针不动摇,指定专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重点区域及重点部门,摸排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线索,加强立案监督;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2013年以来,该院共批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15人。
与专项监督结合
形成整治合力
该院认真落实最高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办法》,切实加强“两法衔接”,牵头联系县法制办、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会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确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或查处不当的情况,提前介入并发出检察建议,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该院在办理罗某滥伐林木案过程中,发现罗某擅自采伐、违法收购林木等情况,审查认为林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及时派员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对辖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据悉,2013年以来,该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
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
确保干部干净
该院严查国土、矿产、能源、水利和林业等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及重大生态修复、减灾防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重点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林地征用、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生态公益林款项的发放进行严密监控,确保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不发生梗阻。
2013年以来,该院查办贪污退耕还林、特色经济果林、品种改良工程项目、人工造林项目、污染补助专项资金等职务犯罪5件11人。今年立案查办丹棱镇某村原支部书记涉嫌贪污罪一案,其伙同原村民小组长以家人和本人的名义虚报果树污染300余亩,套取污染补偿款12万元。
与检察宣传相结合
增强法治意识
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汇报、通报生态检察办案情况,提升绿色发展的知晓度。
同时,该院积极与县委宣传部、团委、环保局、城建等部门联系沟通,打造多平台、多渠道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宣传体系,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和“法律十进”等活动,发挥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服务绿色发展的实践中来。
今年以来,该院共向群众发放相关手册600余册,受教育群众达8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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