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妇女冒充未婚妙龄女子 与三男子“网恋”,行骗48万余元
46岁的中年已婚妇女假扮妙龄服装店美女老板,通过微信添加陌生男性为好友,先后与三男子“网恋”时间长达两三年。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各种理由骗取大量钱财。今年4月,叙永公安远赴广西北海将其抓获。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谢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陈小红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谢某本是一个家庭妇女,在广西北海工地上打工。2017年的一天,她在工地上捡到一个坏手机,手机里有一张电话卡,谢某便用这张卡的电话号码注册了微信,为自己取了一个好听的微信名:梦梦,并将头像和朋友圈换成网上下载的年轻漂亮女子的照片。随后,谢某回到叙永老家照顾生病的父亲,在老家百无聊奈之计,谢某使用微信“附近的人”“摇一摇”添加了微信好友。
从2017年5月开始,被害人喻某某、刘某、雷某某先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谢某为好友。当这三名年轻单身男子看到谢某的微信朋友圈和头像照片后便为之心动,主动找谢某搭讪。
谢某称自己叫“刘梦”,是叙永县江门镇人,20多岁,未婚,在泸州城区开服装店卖衣服,与对方在微信上嘘寒问暖,很快在线上发展成为恋爱的“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谢某开始以送过节礼物、住院生病等种种理由,让对方给她发红包、转账,包括“520”、生日,就连母亲节等节日都不放过。
聊天中,三名被害人多次提出见面、视频通话等请求,但谢某总以“近期就过来见面”为由拖延,视频通话要么以不好意思,要么以手机黑屏,要么把摄像头对着其他地方。有时干脆以自己在洗澡,只给对方看一只手等敷衍过去。有几次,谢某还说自己已经回了江门,让“男朋友”上门来见她,但男朋友到了江门后,谢某又以“父母不同意”为由让男友扑了个空。
为了骗取钱财,有一次,谢某以开车到男友家去耍,半路撞到人家的牛,要赔1万元为由,让男方立即给她转账;最多的一次,谢某以去成都进货撞到人家的豪车要赔2万元为由,让男方给她转了账。
从2017年初至2020年1月,谢某与三名被害人一次面都没见过,就骗取了48万余元,事后三名被害人才如梦初醒,向叙永公安报案。警方接到报警后,对3起案件的线索进行梳理,以“梦梦”的微信号为突破线索,最终锁定了嫌疑人谢某,并将其抓获。
经叙永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并责令谢某退赔三名被害人相关财物。
法官提醒,网恋需谨慎,转账需核实。网络是虚拟的,虽不反对网上交朋友,但若是没有核实真实性,千万不要轻易转账,不要被他人的甜言蜜语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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