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质疑:政府“公示”信息中包含个人手机号码 马上改!手机号一栏已隐藏
近日,泸州市叙永县江门镇村民赵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江门镇政府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相关项目公示时,村民信息中包含个人手机号码,涉嫌泄露个人隐私。◎ 川江都市报记者 彭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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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网上查手机号就知我是哪里人
赵先生今年34岁,户籍在叙永县江门镇。他告诉记者,前阵子他在网上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查到在《叙永县江门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核实公示表》中,有自己的电话号码。
“我点开看了一下,公示表里包括补贴农户的姓名、村社名称、承包土地面积、补贴面积等项目,最后一栏还有手机号码。”赵先生说,他仔细看了一下表格,公示的每家每户都有个人手机号码。
赵先生说,随着手机号码的实名注册以及手机技术的发展,一个手机号码的背后往往牵连着机主不少的个人隐私。比如,如果有人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随便网上一查,就知道自己是哪里人,这会给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制造机会。他建议,相关部门在公示时可以将村民的手机号部分位数隐藏,既达到公示目的,又保护了个人隐私。
江门镇政府:
确有考虑不周,立即改正
赵先生反映此事不到4个小时,江门镇政府就受理了此事,并在当天下午及时做出了回复,同时将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赵先生提到的村民手机号一栏进行了隐藏。
叙永县江门镇党政办负责网络问政和公示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获知村民反映的情况后,意识到确有考虑不周的地方,立即进行了改正,并自检了相应的公示公开内容,查看是否存在类似不当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刻警醒,注意加强对群众信息的保护,妥善采取措施保障群众个人信息安全,感谢村民的关注和监督。
律师:
公示信息时应注意
对隐私部分作适当处理
泸州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律师表示,本次事件,是相关行政部门在行政行为中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应予以保障和保密的问题。诚然,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行为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但在民事法律法规中,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有明确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冯骏表示,凡事应当一分为二进行分析,对外因公民享受某种福利予以公示,是行政权公开透明的表现,但该公民在享受社会福利时,其个人隐私是不愿意对外进行宣传的。行政部门要把好事做好,完全可以通过某种程序对隐私部分予以适当处理,这样既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又保障保证了该公民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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