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 共抗疫情 共克时艰 泸州就业全力支持企业和劳动者复产复工

川江都市报 2020-02-22 00:38 大字

近段时间,泸州市出台多条就业、社保政策,为中小企业减负稳岗、为劳动者纾困解难,全力支持企业和劳动者复工复产,保障失业及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下一步,若中央、省后续有新的相关就业支持政策,泸州市也将第一时间贯彻执行。◎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延、缓、降”

关键词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确实无法正常申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可通过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传真、电话等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关键词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人社局批准后,予以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泸州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到2021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强保障”

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关键词

因受疫情影响延长申报缴费期、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各地要按规定确保其职工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其符合条件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

关键词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

创业贷款“助运转”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关键词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等10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不超过3年,其中前2年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自付。叙永县和古蔺县给予3年全额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关键词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可选择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或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贷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就业补贴、补助“不断档”

关键词

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组织员工在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由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符合条件对象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放增加就业岗位补贴

关键词

中小企业在2020年1-6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平均人数超过2019年末缴费人数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增加人数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增加就业岗位补贴。

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关键词

非泸州户籍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泸州籍返乡农民工本年度内首次在市内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按600元/人标准给予员工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键词

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持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标准补贴。具体标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1650元/人·月—2475元/人·月(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之间并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300元/人·月—2475元/人·月之间,标准由区县根据岗位情况确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延期

关键词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

关键词

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即从企业失业1年以上2年以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企业失业期间无能力续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断保一年及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从企业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相关印证资料向申请者常住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同期失业金标准的50%给予每月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关键词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机构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6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符合其他补助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泸州市辖区内中小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或部分停工),经备案认可后自主或委托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予补贴。

企业在开展线上培训前,向所在地公共服务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备案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所有线上培训课程结束后,再提交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向所在地公共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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