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姐姐赃款拒不上缴 男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19-11-23 11:33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得知姐姐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90后男子杨某迅速将其姐存放在他银行卡中的数十万元涉案赃款转移,甚至在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之后仍拒绝上缴,并擅自使用这些赃款。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11月18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于近日在该院出庭受审。

据悉,27岁的杨某来自四川省泸州市,没有固定职业。公诉机关指控,去年5月,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在侦办女子杨某某(已判刑)介绍卖淫案中,发现杨某某将赃款存放在她弟弟杨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中。杨某得知姐姐杨某某被抓获后,将该银行卡内的钱款(包括杨某某犯罪所得的40万元)转移。经民警通知,杨某仍然拒绝上缴赃款,并将赃款用于装修房屋、投资生意等。

经网上追逃,杨某于今年3月28日被四川省叙永县公安局民警在高速公路上盘查时抓获。随后,杨某的家属先后代其退赃26万元、14万元。不过,杨某起初归案时,曾辩称他不知道姐姐杨某某从事什么工作,为何会有这么多存款,也不知道卡里的钱是赃款。但是,在面对办案人员讯问的过程中,他的回答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杨某还是承认了自己转移赃款的行为。

据杨某供述,他姐姐杨某某曾问他借过一张银行卡,后来姐姐因为涉嫌犯罪被抓,他马上去姐姐家拿走了这张银行卡,然后取走银行卡里所有的钱,并分散使用、存放在不同地方。公安民警曾打电话让他把他姐姐杨某某的东西拿去交给公安机关,但他没有这样做。杨某说,虽然姐姐没有明确告诉他这张卡里的钱是什么钱,但他猜测应该是跟介绍卖淫的非法所得有关,后来民警给他打电话,他就更加肯定了,“我担心我姐姐的钱被公安机关拿走,我就把这些钱给转移了。”

此外,杨某还交代,其姐姐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他曾转钱给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的辅警何某,用来为姐姐的案件疏通关系。可事实上,何某根本就没有能力办这件事,只是以疏通关系为由,骗了杨某5.9万元用于交房租、旅游以及日常开销等。据悉,何某因犯诈骗罪,已被鱼峰区法院一审判处3年3个月有期徒刑。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钱款,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杨某当庭认罪悔罪,称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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