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 用行动书写法官本色 记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庭长李正锋
■李雪吟 本报记者 曾臻
从初出茅庐的书记员到肩负守护一方公平正义职责的人民法官,法庭见证了他的成长;十年来法庭小楼几经翻修,从破旧不堪到焕然一新,他始终在这里坚守;从乌蒙山深处的法庭,成长为“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泸州法院人民满意法庭”,他与同事一起书写着摩尼法庭的荣耀。他就是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庭长李正锋。
十年坚守 只为初心
十年来,李正锋审理案件180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2000余起。支撑着李正锋十年如一日坚守在这里的,是当事人饱含期待的眼神、是改变山区法治落后状况的初心、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
2012年,李正锋审理了一起宣告死亡案件,申请人吴某父亲早逝、母亲失踪,李正锋到吴某居住处调查案件情况时,眼见吴某家徒四壁、生活窘迫,并得知吴某即将考大学,李正锋立即将身上仅有的400余元钱给了申请人,后又联系、协调古蔺县双沙镇政府对吴某进行救济,使吴某得以继续学业。
2015年,李正锋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70余岁高龄的原告张某五个子女不愿对其进行赡养,患有眼病的张某独自一人居住在摇摇欲坠的危房中。调解过程中,张某绝望地跪倒在地,哭诉道:“法官,我实在是活不下去了啊!”李正锋连忙蹲下,耐心对其进行劝解,并将其扶起,又对其子女相互推脱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教育,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张某的子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调解协议,轮流将张某接回家中赡养。
2018年,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原告何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行走不便,李正锋毫不犹豫地背起何某,一步步登上法庭的阶梯,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那一句“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
涓滴细流 终成大海
摩尼法庭辖区内的7个乡镇是叙永县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地处乌蒙山高寒地带,自然环境恶劣。法庭辖区地广人稀,一次外出送达,可能需要在蜿蜒崎岖的山路上颠簸大半天,许多当事人住的地方都不通公路,需要步行走上数里;冬季大雪封山,水流凝冻,法庭总有那么十多天的时间用不上自来水。
2017年起,摩尼法庭承担起了管辖全县范围内涉少数民族民商事纠纷的职能,李正锋带领法庭全体干警,肩负起了叙永法院创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模式的重任,他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发扬“枫桥经验”,将法治实践与民族地区风土人情相衔接,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综合治理格局相衔接,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以来,法庭受理涉少数民族民商事案件126件,同比下降11.8%;信息简报《泸州市叙永县法院“四个聚焦”服务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
李正锋始终坚信,要从根本上改变山区落后的法治面貌,离不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氛围的营造。十年来,从摩尼苗场节到寨和苗乡拉亲节,只要有少数民族节日活动的地方,就有他进行法治宣讲、发放法律知识传单、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的身影;从农家院落到田坎边上,再偏远的地方都有他巡回审判的足迹。
回忆起在摩尼法庭度过的十年,李正锋笑着说:“好像也没什么特别值得说的。”十年无悔坚守,十年青春韶华,这样三千多个仿佛“没什么特别”的日日夜夜汇聚在一起,成就了一个不忘初心的动人故事,也成就了一幅乌蒙山深处民族地区法治进步的璀璨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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