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远在千里之外 法官微信远程视频调解
◎ 杨丹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法官你好,我国庆节才从叙永回到福建,如果现在又回来,经济成本太高了,您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近日,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运用微信视频,远程调解了一起当事人一方在异地的离婚纠纷案件,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还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便利,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一个月前,原告杨某起诉与被告姜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当时姜某不同意离婚也坚决不愿意调解,经法官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近日,法院收到姜某的起诉状,要求和杨某离婚。
“现在看来,本案调解离婚的可能性很大,马上联系被告杨某。”负责案件审理的李法官说,联系杨某后,杨某告知自己不方便回叙永参加庭审。李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同意使用微信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
“请您通过镜头展示您的身份证。”虽然是视频庭审,但庭审程序不能有一丝疏漏,庭审全过程除了书记员做好庭审记录外,还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了更好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询问双方子女抚养及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将案件有序推进,最终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在庭审后立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据悉,叙永县法院开通了“叙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微信号”,针对案情清晰明了、争议不大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微信视频开庭,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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