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物,出手前请慎重

川江都市报 2019-08-24 00:39 大字

◎ 黄勇/文 闻扬/图

近日,本报报道了叙永男子郭某到叙永某手机零售店,“零首付”分期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1998元。此后,郭某因未按时归还,被深圳某公司诉讼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要求郭某归还代偿款4242.99元,包含手机款、管理费、利息等。

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第三方资料,作为消费者,就可以零首付购手机、零首付购车、零首付购房……近年来,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电商平台,“零首付”营销标语随处可见。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零首付”的背后,实则是商家和金融信贷机构合谋的诸多套路,几乎无一例外都附加着比普通贷款更多的条件和费用。

郭某“零首付”购手机,虽然价格只有1998元,日平均可能也就支付几元钱,但合计的数额却吓人一跳。尽管,对于有信用卡的消费者来说,分期付款是实现“零首付”的一个便捷途径,不过很多案例告诉我们,“零首付”购物付出的代价也是蛮大的,轻则构成个人的财产小损失,重则导致个人或家庭出现财产危机。

不可否认,先消费后付款的“零首付”购物是一种新的消费观念,但在某种程度上,针对不少人来说,这或是一种非理性的消费。因此,有意选择“零首付”的市民,在消费出手前也要从理财的角度慎重斟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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