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手机售价1998元 却需还款4242元?
◎ 夏益艳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目前,越来越多的手机实体店都可以提供0首付分期购手机的服务,不用掏钱就可以直接把手机拿走,每个月要还的钱也不多,往往让一些手里资金紧张的消费者心动。不过,“零首付”看上去便利优惠,其实潜藏着许多陷阱。
2015年,郭某到叙永某手机零售店购买手机,营业员推荐郭某可以“零首付”分期购买。工作人员介绍,办理“零首付”买手机手续简单,也无须提供任何担保,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配合签字、照相就可以领取自己想要的手机。当场可以不付一分钱就把手机拿走,此后每个月还几百元就可以了。于是郭某签字同意领取了一部价格为1998元的手机。
此后,郭某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归还该笔手机款,深圳某公司把郭某诉讼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要求郭某归还代偿款4242.99元,其中手机价款1998元,管理费700元,其余1544.99元均为利息。
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一部价格为1998元的手机,最终被要求归还4242.99元,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深圳某公司要求郭某归还高昂的管理费、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远远超过了年利率24%的规定,对超出部分利息法院不应支持。
法官提醒,分期付款购买手机,表面上看不需要任何费用,但每月归还的费用加起来相当于两部手机的价格。而出借人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做法也增加了诉讼的风险。因此,广大的消费者在分期购物的同时也要加以甄别利息是否合理,谨防自己进入高利息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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