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和购买野生动物均获罪

川江都市报 2019-07-27 00:59 大字

◎ 贺钰清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本报讯 近日,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两起野生动物捕猎和非法购买案,涉案人均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7月17日22时许,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天池中队及马岭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在马岭镇平清村进行夜间蹲点,抓获正在捉木槐的付某、候某清、候某。据调查,付某等人深夜在山林水沟间,利用电筒等工具捕捉24只木槐。付某告诉民警,自己是因为嘴馋,抓了准备吃。民警介绍,四川省每年3月至7月期间属于禁猎期,付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因木槐对生存环境要求较高,被捕捉后,已有数只死亡,民警已将其余的木槐放生。

近日,叙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营山中队民警在摩尼环川公安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从周某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查出两只珍贵野生动物:雉鸡和白腹锦鸡。白腹锦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雉鸡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周某称自己是在贵州毕节至四川的高速公路边,以400元购买了这两只“野鸡”,准备拿到四川境内放生。因周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公安机关对两只动物进行了保护性扣押,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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