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药品经营企业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川江都市报 2019-01-30 10:02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 日前,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叙永县宝光药房643店等五家药店,因销售假药,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药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者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介绍,叙永县宝光药房643店、泸州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叙永县第六十四直营店、四川永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叙永县25直营店、四川利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1直营店、泸州市兴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18直营店等五家药品经营企业因销售假药, 药品经营企业实际经营者被叙永县、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日前,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五家药品经营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实际经营者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 叙永县宝光药房643店的实际经营者李洪超、田秀琼和泸州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叙永县第六十四直营店的实际经营者罗克静,2015年以来,从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购买德国黑蚂蚁生精元素等产品,在叙永县宝光药房643店和泸州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叙永县第六十四直营店进行销售。三人均被法院判定为销售假药罪,给予李洪超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事判决;给予田秀琼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事判决;给予罗克静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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