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布2017年度消费纠纷调解十大案例 三件案例与“健康养生”有关

川江都市报 2018-03-09 16:13 大字

近日,泸州市工商局、泸州市消委会发布2017年度消费纠纷调解十大案例。川江都市报记者从发布的案例中发现,这10个案例代表了当前最典型的几个方面的维权内容,其中3个案例与“健康养生”内容有关,另外还涉及网购商品受损、购车合同不公平、“夸张式”宣传等问题。◎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买保健品 不要落入“健康陷阱”

随着人们对健康养生越来越重视,特别是一些赋闲在家的老年人,更渴望身体无虞、健康长寿。于是,有的不法商家打着“健康讲座”的旗号,利用一些小恩小惠专门吸引老年消费群体,牟取暴利,成了近年消费领域的一大突出问题。

在发布的2017年度消费纠纷调解十大案例中,与“健康养生”相关的案例就有3起。

【案例】

1、叙永一消费者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购买其产品后,拒绝按照医嘱服药,而改为服用该产品,服用一段时间后身体严重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2、龙马潭区的罗先生参加了某保健品销售部开展的健康知识讲座后,误认为该公司销售的中老年羊乳粉和胶囊等保健品可以治疗多种老年性疾病,花3.2万元购买了产品,过后才发现是普通的羊乳粉和保健品。

3、泸县嘉明镇贺某做了手术两个多月后,免费体验宣称有消炎、镇痛、杀菌、除湿、提高免疫力功效的玉石垫后身体出血住院。

【结果】

最终,三位消费者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后,获得赔偿。其中,两起涉及虚假宣传保健品的案件正在立案处理。

【提醒】 针对这三起典型消费纠纷案例,消委会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保健品消费中,要保持一份理智,切勿听信伪科学或对保健产品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不实说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另外,生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夸张式”的宣传 商家要“买单”

【案例一】叙永县的陈先生、潘先生在互联网、微信上看了当地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广告宣称“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隶属某幼儿园,是目前叙永县硬件设施最先进,师资力量更雄厚的学校”,广告贴图还附有多张学员训练照片,为此深信不疑,为自己的孩子报名学习跆拳道,一期学费800元。开学后不久却收到学校的消息,称教练因私人原因,课程取消。

【结果】 由于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经多次通知拒不到场调解。叙永县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协调叙永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公益律师协助消费者提起诉讼。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消费纠纷民事案件,2017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分别退还消费者陈先生、潘先生所交培训费8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400元。

【案例二】 2017年10月28日,郭先生、张女士等31名消费者向叙永县消委会投诉称,某商家微信上发布气球展广告,称可免费领门票。但当他们前去观赏时却被该气球展售票人员告知,大人免费,小孩则需按原价30元/人折后价15元/人收取门票费用,且进场观展的消费者发现,展出的气球与广告宣传图片严重不符。

【结果】 最终经协商,气球展商当日向每个消费者退还票款和作出赔偿共200元,共计退赔人民币6200元。

【案例三】 纳溪区护国镇杨大爷听信店家王某宣称“冰箱质量好,且保修12年”,购买了该品牌冰箱,并将“主要部件保修12年”的承诺写在了发票上。但使用三年后冰箱出问题,商家却对“保修12年”的承诺拒不承认。

【结果】 最终经当地消委会调解,商家向杨大爷支付了1800元回收款后将故障冰箱搬走。

【提醒】 对此,消委会告诫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要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提高自律意识;要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合格,价格合法,不赚亏心钱,对待消费者投诉,以积极的姿态妥善处理。

网购商品 多留心眼保留证据

如今,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我国新型消费中的重要方式,由此导致的网络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

【案例】

1、消费者代先生在位于无锡的某网店购买的木线条通过物流送到合江,支付完运费取货后发现货物有损坏,要求该物流公司合江中转站赔偿货款及运费,但物流公司各站点相互推诿,不同意赔付。

2、消费者周某看到微信朋友圈上蔡某发布的广告后,在蔡某处购买了一台行车记录仪。周某在试用过程中,发现该行车记录仪没有蔡某所说的带有移动测速功能。周某随即通过微信与蔡某联系,但蔡某却就此“失联”。

【结果】

经当地消委会调解,两位消费者均获得相应赔偿。

【提醒】 网购商品质量不好、运输过程中商品受损等情况是当前导致消费投诉的主要原因。对此,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运用等,越来越多的合同、说明书、订单、发票等电子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电子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推出电子凭证的经营者有义务保存相应的信息备用,消费者也要有电子证据意识,通过截图、拍照、拷贝等手段留存消费凭证。

另外,现在各地消委会开通了网络投诉直通车渠道,消费者在网购时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消委会投诉。

购买汽车 看清条款谨慎下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走入”越来越多家庭。不过,汽车也成为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

【案例】

1、2017年5月,任某在合江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8万余元的汽车,直到8月仍未拿到汽车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多次与销售公司沟通均无结果。经消委会调查发现,其原因是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未将车款打入其供应商成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任某在内的多位消费者都被扣押了汽车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

2、市民蔡先生到古蔺县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时,先交纳10000元订金,第二天去签订购车合同时发现该合同第八条对自己不利。蔡先生提出退还订金,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退还。

【结果】

经当地消委会调解,合江的任某拿到了汽车合格证,蔡先生得到退还的订金8000元。

【提醒】 结合与汽车相关的消费投诉情况,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求商家随车交付汽车合格证,切勿拖延。另外,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口头承诺别轻信。合同内容要包括车辆价格、型号、颜色、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送礼品等,合同应加盖商家印章。在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对车辆性能做多方面了解,慎重考虑之后下单,切不可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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