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泸州日报 2018-02-13 09:53 大字

叙永县板桥湾编织袋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582183547X

你单位私设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我局于2018年1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环法叙罚告字〔2017〕72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对你单位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环法叙环罚〔2017〕72号)《叙永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叙永支行南大街分理处

户名:叙永县财政局

账号:22190501040000827

备注填写:环境保护局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叙永县人民政府或者泸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30-6222368

特此公告

叙永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四川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城禄苑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与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四川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城禄苑项目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工程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4日

二、公示地点:龙城禄苑项目现场及售楼部、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网站(ghj.luzhou. gov.cn)、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一楼公示栏、《泸州日报》。

三、联系人: 段炼 冉瑞丰联系电话: 3119572

四、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城禄苑项目地块位于龙马潭区龙南路,该地块用地面积较小且处于城北综合体范围内,为完善城北片区整体风貌,现将该地块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四川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龙城禄苑建设地点:龙南路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30%

建筑高度:≤50米绿地率:≥30%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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