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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殊的“寻人启事”

泸州日报 2017-12-21 11:31 大字

■淡丽蔡宇

“请2015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在我处办理‘抵押声明书\’和‘证明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的当事人,本公告见报3日内到叙永县公证处退上述时段的多收费”。

《川江都市报》上刊发的这份特殊的寻人启事,引起了曾某某的关注,她半信半疑到了县司法局,却出乎预料地领回了被多收的120元。

“曾大姐,你好,我是叙永县第二巡察组的工作人员,请问公证处把多收你的公证费退还给你了吗?”“得到了得到了!前几天去公证处领的,我当时都不晓得被多收了120块钱,更不晓得这个钱还可以退给我,感谢你们……”近日,叙永县委第二巡察组会同县发改局对“县公证处超标准收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一个个回访电话架起了党与群众的连心桥。

叙永县委第二巡察组在首轮巡察司法局过程中,通过查资料、访人员、核票据等方式,发现了叙永县司法局下属公证处存在超标准收取公证费等问题。《川江都市报》上刊发的这份特殊寻人启事,既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又是县发改局作为督促整改单位对“公证处超标准收费问题”整改进行督促指导的工作缩影。截至目前,叙永县司法局2015年以来违规超标准收取的3.3万余元应退公证费,群众已领取2.2万元。

巡察进驻结束后,叙永县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紧盯问题整改每个环节,率先探索建立了“分管县领导牵头抓总、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全程督导、县委巡察机构督查验收”的“四位一体”整改责任体系,由县领导提级督办,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专业化、权威性指导,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县委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双重评估验收”,汇聚整改合力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第一轮巡察反馈后,叙永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等13个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对63个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24次督导;全部反馈问题已逐个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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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叙永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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