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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一条小鱼 为啥两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7-11-22 02:03 大字

泸州法院通过本报主动回应网友关切

为饱口福,泸州人李立才、唐永祥两人,因禁渔期内非法猎杀一条重55克的胭脂鱼,付出了惨痛代价。11月17日,李立才、唐永祥被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3年2个月和7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判决结果一出,立即引起众多网友的不解与热议。“天啊,不就是捕了一条一两的小鱼,怎么会判得如此之重?”“为两条已经死了的鱼,把人还要关几年,有点不太人性化嘛。”为回应网友关切的几个问题,泸州中院和龙马潭区法院,昨日通过本报主动作出回应。

网友:捕杀一条小鱼儿,为何判得如此重?

法院:李、唐二人,虽然捕杀一条55克的小鱼儿,但却同时触犯了两条罪名。

第一条,禁渔期内,采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条,在非法捕鱼过程中,捕杀了一条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且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胭脂鱼,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人们无意中电到胭脂鱼,也犯法吗?

法院:只要做出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网友:既然触犯了两条罪名,为什么判决书上只出现了一个罪名呢?

法院: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本案中,李、唐两人就属于触犯了数个罪名,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该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重罪处断。所以,法官判定李、唐两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网友:为什么李立才判3年2个月,而唐永祥判7个月?

法院:经公诉机关查明,李立才曾犯窝藏罪,于2014年6月3日被泸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审理后决定,撤销泸州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李立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庭审中,李、唐两人虽表示后悔万分,但为时已晚。两人不顾禁渔期规定,存侥幸心理,难逃法律的严惩。于波尔彭旭林本报记者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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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史上最严”休渔制度

为加强水生物的保护,按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泸州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从2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被称为泸州“史上最严”的休渔制度。

此次调整不仅是时间向后推迟了1个月,还增加了1个月的禁渔时间。新的禁渔期延长了1个月,主要是统一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此外,赤水河从今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开始为期10年的全面禁渔工作,涉及泸州市的合江、叙永、古蔺3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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