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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法院: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法庭”

四川法制报 2017-08-11 02:12 大字

巡回审判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孙文建文/图

涉及少数民族的司法审判改革,如何破题?如何让少数民族同胞,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最近,叙永县法院结合自身县情,探索出一套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摩尼少数民族法庭应运而生。

组建少数民族干警团队

地处乌蒙山区、川滇黔接合部,素有“鸡鸣三省”之称的边城叙永,是全省最大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县,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8%左右。7.4万少数民族中,苗、彝两族占六成,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叙永少数民族法庭因坐落在泸州平均海拔最高的摩尼镇,被百姓称为“最高法庭”。法庭大厅,巨幅民族文化墙让人眼前一亮;走廊和调解室内,无处不被特色民族文化的气氛所包围,为少数民族同胞营造出家的温馨。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当事人性情耿直、豪放,民族风俗不同。为便于审理少数民族的纠纷,叙永法院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从入额法官到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为民族法庭配备齐清一色少数民族干警组建的办案团队,承办全县所有涉少数民族的民商类案件。仅今年,少数民族法庭受理案件47件,结案39件。其中调解结案28件,平均结案用时31.5天。

多形式化解矛盾纠纷

围绕审判理念创新,民族法庭采取形式多样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做到法理、情理、民族生活习惯的有机结合。前不久,一名苗族同胞出于当地民族风俗,花钱请来一名当地“异人”,为他家“跳大神”除灾求福。不料“异人”玩火不当烧伤他人,从而引发索赔纠纷。

此案因涉及千百年来苗家的风土习俗,如严格按法律程序判决,可能会引发诉讼双方的不服。民族法庭本着既尊重苗家习俗,又不超出法律底线的原则,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调解,变“小调解”为“大调处”,办案团队一起调解、整体联动联合调解,并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性,在庭前、庭中、庭后进行穿插式的交谈和了解,将这起民族纠纷化解于无形之中。

建立三级调解组织网络

为更好地化解涉少数民族纠纷,叙永法院联手县民宗、司法等部门,建立诉非衔接新机制;建立乡(镇)、村(社区)、社三级民族案件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以民族法庭为指导的调解工作中心,覆盖整个辖区的三级民族纠纷调解互动网络;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第三方力量配合,形成梯次防线,逐步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叙永南面山区少数民族同胞更为集中的特点,民族法庭摸索出“民族调解”模式:特邀30名当地分管民族工作的乡镇干部、少数民族村街负责人、德高望重的老族长为调解员,共同组建民族事务调解委员会。在遇到涉及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时,充分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从民族利益、民族荣誉感角度进行劝解,再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化解矛盾,平息事端。今年以来,民族法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邀请调解员参与处理涉少数民族案件23件,调解成功19件,调解成功率达82.6%,获得少数民族同胞的一致好评,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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