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未成类 龙马潭区开出首张罚单
◎ 李亚超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 混装生活垃圾,当心领到罚单。近日,龙马潭区长桥路某饭店因混装生活垃圾,收到一张5000元的罚单。这也是龙马潭区对生活垃圾未分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长桥路某饭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二楼厨房左侧“厨余垃圾”标识的绿色大桶未套塑料袋,桶内剩菜剩饭、食品包装纸、水果保护套、黑色刷子工具等各种垃圾混装在一起。这一行为,违反了《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要求饭店“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的规定。
执法人员立即召集饭店厨师、餐饮部总监等当场进行宣传教育,并告知其违规行为。随后,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饭店限期改正,并对饭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过教育,饭店相关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立行立改,随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以前真不知道原来混置混运生活垃圾危害巨大。”该饭店财会人员在缴纳罚金时说,经过此事,饭店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行了重新学习,大家也认识到了垃圾分类投运处置的必要性。
如今,该饭店将垃圾分类细分表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分类垃圾桶旁,员工对照分类表,按照垃圾桶上的标签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考虑到员工年轻人多、流动性大,饭店还加强了垃圾分类方面的培训,让垃圾分类的意识在员工中入脑入心。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才是目的。”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队副队长易双鸣介绍,这是龙马潭区因生活垃圾未分类而开出的首张罚单,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先行先试,可为泸州市重点立法项目《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供执法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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