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出售野生画眉鸟 男子被判刑两年
◎ 泸州日报记者 曾臻
本报讯 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至2021年期间,杨某通过猎捕、购买等方式获得11只画眉鸟。2021年3月,杨某在龙马潭区某水族店内以每只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其中3只画眉鸟,获利150元。2021年9月14日,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龙马潭区杨某房屋中查获其余待售的8只画眉鸟。经鉴定,涉案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评估价值为5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案画眉鸟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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