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村社 惩教并举入民心
本报讯(严飞飞 任敏)泸州市纳溪区法院近日走进打古镇丹桂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人大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通过以案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李某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考虑到李某年迈且有腿疾,纳溪区法院决定到李某住所地开展巡回审判。李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决定对李某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前,法官对李某进行法庭教育,也对旁听群众发出真诚寄语:“越规者,规必惩之;越矩者,矩必匡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给驾驶人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给家庭及社会造成伤痛。法官提醒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悲剧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更不要低估法律的威严,以身试法。增强安全驾驶观念,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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