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野生樟树 获刑还得补种苗

川江都市报 2022-03-25 00:45 大字

◎ 任燕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明蓉

近日,江阳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杨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樟树原材料予以没收,判处杨某一年内在案发地补植33株樟树苗,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2021年9月,杨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江阳区分水岭镇某村集体林地内,用电锯砍伐两株樟树。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砍伐的樟树为油樟,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均为天然成树(野生),活立木蓄积达2.9296立方米。同月7日8时许,公安民警接到村民举报后,在分水岭镇某木业加工现场将杨某抓获,两株樟树原材料被依法扣押。

据介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该案所涉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油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阳法院在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不断创新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形式,着力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接下来,江阳法院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切实为江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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