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评议汽车保险诈骗案 人民监督员促司法公正
本报讯(余志友 记者 曾臻) 3月17日,泸州市司法局随机抽选了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对江阳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涉嫌汽车保险诈骗罪拟作出微罪不予起诉处理”案件开展监督评议,保障了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对促进公开公正规范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案件中的嫌疑人李某某为了免费修车,提供一川A牌照车辆给嫌疑人张某某等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后张某某等人使用该车在泸州市江阳区碧桂园生态城门口道路制造了保险事故,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另查明,本案中涉及李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合谋制造保险事故,均无犯罪前科,且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及时到案,案发后将违法所得、骗取的保险公司理赔金上缴退还给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向检察院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李某某等16人与他人合谋恶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之规定,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但16名嫌疑人系本案件中的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拟作微罪不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在听完案件情况、查阅案件材料后,对案件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与该案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交流。最后,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件进行了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江阳区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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