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搬迁 公 告
因泸州市国家高新区中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泸市府地布〔2021〕16号文件精神,泰安街道桔卫村5社(原桔子坎村9社、10社)部分集体土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丈量工作已完成,补偿款已补偿到位。请涉及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农户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搬迁事宜,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泰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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