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督导组 督导泸州市托幼机构卫生工作
本报讯(杨志 记者 刘墨)近日,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共卫生支队督导组对泸州市托幼(育)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旨在进一步提高泸州市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水平,保障托幼(育)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督导组随机抽取了龙马潭区和纳溪区5个托幼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与托幼(育)机构负责人交谈等方式,对托幼(育)机构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还详细查看了托幼(育)机构“两案九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防疫物资储备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进行规范指导,同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卫生保健、饮水安全等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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