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泸州市出台新政鼓励扶持企业上市
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记者近日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泸州市出台《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推进泸州上市公司“倍增计划”,鼓励扶持泸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累计获得500万元的补助。
实施意见从推动企业上市、引导规范发展、支持做优做强等方面,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为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在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方面,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产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深度挖掘优质后备企业资源,聚焦白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七大重点工业产业,对标上市标准培育优质企业,为资本市场发展增添后劲;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港交所等的合作,分层次制定上市目标,形成政府引导培育、企业自主谋划、中介机构合力推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抢抓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机遇,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作用率先上市。
在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方面,鼓励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支持上市公司实施灵活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建立健全管理层、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推动上市公司用好用足再融资政策和相关融资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信用评级提升工程建设,持续提升上市公司信用水平,夯实债券发行基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优质上市公司在信贷、发债、融资担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开展资源整合,做优做强。
据介绍,实施意见加大了政策引导和扶持,对在境内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按阶段予以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500万元。对纳入泸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按阶段累计补助金额15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累计补助金额180万元。纳入泸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3万元。另外,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将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实施意见于今年3月12日起施行,原《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7〕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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