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执房产 租客认错购房

四川法制报 2022-02-22 00:54 大字

卢某因购房向泸州某银行贷款,事后未按约支付还款,被银行诉至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卢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卢某名下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房屋由案外人陈某实际占有使用。经查明,虽然陈某与卢某签订了租房合同,但在法院查封该房屋并以流拍价60.8万元以物抵债给泸州某银行之后,陈某依法应当搬离。于是,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腾迁公告》。

在该房屋交付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陈某沟通未果后,向陈某发出司法预警通知书,要求陈某限期腾空该房屋,否则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在强大执行威慑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希望法院能够给自己认错悔改的机会,并主动找到银行负责人,希望准予其能购买该房屋。最终银行以流拍价60.8万元将该房屋卖给陈某,陈某全款支付了购房款。鉴于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购买该房屋的方式,消除了妨碍执行的行为,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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