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 全市首张禁燃区销售散煤罚单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近日,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高污染燃料(蜂窝煤)9792个,罚款1762.56元。据悉,这是泸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禁燃区销售散煤罚单。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解决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燃区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对2019年以来关闭的7家散煤(含蜂窝煤)生产、销售点进行回访检查,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蓝田杨桥村一自建房内存放有9792个(约20吨)待售散煤(蜂窝煤),当事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蜂窝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查封。经过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持续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网点排查和取缔,并开展不定期“回访”,严防其“死灰复燃”,全力保障全市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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