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出租车未系安全带 泸州林女士被交警开罚单

川江都市报 2022-01-19 00:38 大字

日前,市民林女士反映,自己在搭乘出租车途中遇到交警巡查,因未系安全带被开了50元罚单,她知道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会被处罚,但不知道乘客也会被罚。

针对林女士提出的疑问,记者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1种行为):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肖超铭介绍,林女士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该违法行为不记分,处罚金额为50元。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上述有关规定中,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主体为乘车人本身。

(据泸州新闻网公众号)

@人生如梦:上车打表的时候,一般都有自动语音提醒的。

@小李:处罚不是目的,应该养成上车就系安全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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